看了这个,你还敢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有没有用?
来源:树锦教育 发布时间:2019-08-19

经常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重点单位对这个证没有需求,考下来作用不大。加之,有段时间“传言”要取消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许可,“分析”认为这个证就一点用都没有了的“悲观”心态,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很多想考这个证书人的积极性。

现在,修订的《消防法》公布,一锤定音,明确了这个证不但有用,而且承担着重要作用。

一、《消防法》是规范、指导消防执法的上位法。《消防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我们执业、开展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的根本依据。此次修订,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亦即:机构要开展业务经营,必须具备资质;人员开展执业活动,必须具备资格。这个规定和以前完全一样,也就表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仍然具备价值。这也和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临时资质到期后必须取消、消防工程师的作用定位完全一致。在管理思路上是一脉相承的。如果你想考,看到了这个新闻,斩钉截铁的赶紧考。

二、公众聚集场由于人员的复杂性等特点,所以营业前仍然要检查。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这对前面网络流传的“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做了否定回答,这也是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消防安全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阶段做出的慎重决定。

一方面,我们要搞好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松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是基于我们的有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该改革的要毫不犹豫改革,该坚持的要斩钉截铁的坚持。

三、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各部门的职责作用进一步的明确。

住建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应急管理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属于其职责之一。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监督检查权属于谁?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很明确,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的处罚权只适应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范畴。没有处罚权,相当于制度失去了牙齿,可能就要赋予其一定的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