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_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来源:树锦教育 发布时间:2020-10-23

作为建筑领域高含金量的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考试每年都吸引许多朋友报考。然而一些新考生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了解的并不多。今天树锦教育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指南。

01

考试介绍

制度介绍

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的工作需要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把控并对结果负责,所以建造师不仅需要懂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经济、管理、法规的相关知识,而一建证书的考核目的就是为了筛选出即有理论水平,也有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执业类别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

注册登记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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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背景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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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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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 报考条件

(一)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 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免考条件

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可免二科(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增考条件

目前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社保与工作证明要求各地区不同,具体请参见当地人事报考中心通知,小编已整理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各地社保与工作证明要求。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 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05

考试安排

考试报名

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所以各省市每年的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不统一,如无国家政策变动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等,一般会在每年的5月份持续到6月份左右。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区报名参加考试。由于各地报名时间及政策有差异,报考人员须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分为网上填报信息、打印及审核盖章、现场审核、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每年报名开始,小编也会及时更新最新的报考资讯。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一周在相关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x月x日至x月x日,具体考试安排预计如下:(如无国家政策变动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等,一般会在每年的9月的倒数第二个周末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X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X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即可。

考试题型

一级建造师各科目题型题量、考试时长、试卷分数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题型与题量 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2小时 单选题:60道 多选题:20道 10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小时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13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小时 单选题:70道 多选题:30道 130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小时 单选题:20道 多选题:10道 案例题:5道 160分 其中案例题120分

考试大纲

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合格分数线一般为试卷满分的60%,其中建设工程经济:60分;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均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十个专业:均为96分。

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办法与非滚动管理办法:1.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如:2012年度与2013年度为一个周期,2013年度与2014年度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 2.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3.  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06

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1.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

1.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2.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注册流程

1. 初始注册者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 延续注册者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 变更注册者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 增加专业注册者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可登录每个省的建造师继续教育官网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注册规定

1.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3.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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