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将重启注册!文件都已发布,你还不来看看?
来源:树锦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10

9月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即将重新启动,并已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这也意味着消防工程师注册程序将走入正轨。

▼官网公告截图▼

消防工程师将重启注册!文件都已发布,你还不来看看?

公告原文

应急管理部已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待本系统根据上述从业条件调整后,注册消防工程师即可在所有符合从业条件并经本系统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注册活动。在本系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登记功能开通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本系统中前期已通过审批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目前在系统中因前期所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通过审批而没有完成注册流程的人员,请联系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撤回注册申请。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2019年9月6日

进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我们也看到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图标也由原来的灰色恢复正常。

消防工程师将重启注册!文件都已发布,你还不来看看?

文件原文如下

消防工程师将重启注册!文件都已发布,你还不来看看?


消防工程师将重启注册!文件都已发布,你还不来看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