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知:取消资质申请,建造师、监理、造价工程师注册等一批证明事项
来源:树锦教育 发布时间:2019-09-28


导语

《通知》中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涉及职业资质申请,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以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等事项证明。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论是企业资质的申请还是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事项材料。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9月16日起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1、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
2、用于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用于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4、用于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社保证明、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部批资质延续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跨省变更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合并后申请资质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8

企业章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9

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0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1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租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部门内部核查。

12

社保证明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3

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14

聘用单位新名称的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